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22-04-02 浏览次数:

 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领导全院学生工作,并对全院学生工作进行检查、督促的学生工作机构。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,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,成员主要由主管教学工作、科研工作、行政工作的院领导,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,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,辅导员组成,承担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工作。

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:

1、审议学院学生工作中长期规划;

2、讨论制定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,对每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总结;

3、讨论解决学院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件、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;4、听取、收集师生对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诉求;

5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日常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、督促,协调各系(中心)、实验室与学生工作关系;

6、研究、讨论和制定有关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;

7、研究辅导员、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审议辅导员、班主任晋级、考核、奖惩;

8、传达、落实学校党委、学生处、学院党委关于学生工作的指示,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学生工作相关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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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

电话:0951-2077800

邮编:750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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